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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六)|礼,要有情

发布时间:2022-05-31 09:50:0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宋逸民 | 责任编辑:苏向东

 编者按】礼乐,是中国文化的标志。中国自古号称“礼义之邦”,礼乐之道为中国人确立了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也由此成为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了解礼乐文化,是了解中国文化,也是中国人自我理解的重要前提。民族复兴需要文化自信,礼乐文明正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底气。

中国网文化中国频道特别推出“礼乐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栏目,阐发礼文化的内涵,揭示其精神真谛,探讨如何发掘其中的精义,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大众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今天推出第六篇《礼,要有情》。

文化学者 宋逸民

人是情感动物——人离不开亲情、爱情与友情。但情感有个特征,正如汤显祖在《牡丹亭》有段话所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这样的感悟,不分中西,不分古今,而是“其心同、其理同”的。你看西塞罗不是也这样说吗——“人抛弃理智就要受感情的支配,脆弱的感情泛滥不可收拾,就像一只船不小心驶入了深海,找不到碇泊处”。人类所受到的感动,所获得的快乐,往往都与情有关。反过来,人类所受的痛苦,所遭遇的折磨,也往往与情有关。这一点我们小时候看琼瑶剧深有感触。其实,任何一部文学或影视作品,都绕不开一个“情”字。所谓“为情所困”,恐怕是几乎每个人都有过的经历。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即使没有完整读过《诗经》的,也对这首诗非常熟悉。其实,在《诗经》中类似这样表达男女爱情的诗歌很多。看得出来,这些情感都表达得非常含蓄、委婉,与欧美那种直接、强烈的爱情诗有很大不同,这就是儒家诗教礼教传统塑造的结果。

孔子倡导“诗教”,他说:“诗可以兴,可以群,可以观,可以怨。”诗,是诗人情感的表达。即便我们不是诗人,我们也可以借助诗歌来表达情感。所以,我们中国人到今天还要学唐诗宋词,这些都可以帮助我们来表达、抒发内心的喜欢、忧伤、悲愤,在宴乐、送别、思念时,吟咏以抒情。但是,在孔子、儒家看来,这些情感表达都要节制。要“发乎情,止乎礼义”。也就是说,要用礼义来节制情感,不能让情感、情绪泛滥无归,流于滥情。这就是为什么,孔子一边强调“兴于诗”,又要主张“立于礼”的缘故。当然,在“立于礼”之后还要“成于乐”,而“乐”又直接与情感相关。也就是说,人有抒情的需要,但是情如果不加以节制就容易走向滥情,于是要用礼来节制。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礼,又容易造成情感的疏离、性情的禁锢,所以还要超越礼,用乐来升华,使得生命达到中和圆融的境界,这才是“成”——成德、成人之“成”!

其实,儒家的礼从一开始,就没有脱离人的情感,而是始终是从情感出发的。《礼记·问丧》:“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这句话直接地将“礼”与“人情”联系起来。后来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归结为“缘人情而制礼”,礼的大厦要以情为之奠基。

众所周知,在中国文化中,情与理的关系,也是剪不断理还乱。我们今天往往刻意区分情感与理性,其实在儒家的观念里,礼一头连着情感,一头连着理性,而融为一体。情与理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如果说,礼与理的关系其实可以视为用与体的关系,那么,礼与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建筑与地基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礼的根据在理,那么也可以说,礼的基石在情。理是礼得以制作成立的根据,而情则是礼得以产生与发挥作用的基石。

人是一个多面的存在,而情是最真切的。情与礼好像是对立的。我们一般也认为,孔子讲“克己复礼”,从某种意义上,是用道德理性来克制、约束人的情感、欲望。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儒家对于情,从来不是单一地负面看法。我们仔细揣摩先秦儒家文献,就会发现,儒家对于情是给予基本肯定的,就如儒家的身体观一样,首先是肯定,然后才是“修治”的对象。《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中国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七情六欲”,七情就是这里所提到的高兴、忿怒、哀伤、恐惧、爱慕、厌恶、欲望。这些出自本能,不学就会。“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也就是说食色是人类最基础的欲望所在;死亡和贫苦是人们最厌恶的东西所在。欲望也就是追求自己希望达到的,厌恶也就是躲避自己讨厌的,这是人情的基本方面。人人藏有一颗心,别人无法去揣测。善恶都藏在心中,从表情上不会显现出来,要想全部穷尽了解人的真实想法与情感,除了依靠礼,还能靠什么呢?因此,儒家就要强调礼的教化作用,这就是古人所谓“率人情性以设教”,信乎斯言!

1993年在湖北荆门的一座楚墓中发掘出一大批战国竹简。在这批竹简中,有数量惊人的儒家文献。其中一个引起哲学家惊奇的是,“道始于情”这样一种观点。李泽厚先生甚至据此提出了“情本体”的观点,蒙培元多年来一直倡导“情感儒学”,都是看到了情在儒家义理架构中的重要性。情感是先天的,人一生下来就会哭、会笑,会依赖父母,与父母亲近,与亲人亲近。如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因此,儒家制作礼,首先是“顺情”,即“礼顺人情”。礼从根本上是合乎人之情的。我们对于父母的敬爱、对于师长的尊重,都需要用一种合适的方式来呈现和表达,那就是礼。《孟子》在解释丧葬礼的出现时,便是立足于人对父母遗体被动物吞食的不忍之情。其实,孔子说:“丧思哀,祭思敬。”孔子还说过:“丧,与其奢也,宁简;与其易也,宁戚。”都是以真情实感作为礼的基础的。孔子给宰予讲“三年之丧”时,也是强调,在父母去世之后“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在孔子看来,“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之所以要为父母守丧,就是因为人在父母去世后天然的一种哀痛之情需要表达。而之所以守三年丧,则是出于父母对自己的恩情是最重的。这就是说,礼的仪程、规范的安排设计都是建基于人情之上的。只不过,因为情感就像水流一样,如果没有河道的引导,就会泛滥成灾。正如《中庸》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情感总是有一个“发而中节与否”的问题。所以,《礼记·坊记》讲:“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如果我们把人的情划分为正面的积极的情感,与负面的消极的情感,那么礼就是立足于积极情感,而要克制消极情感的一种人文规则。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熹解释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通过建基于真实的情感而制作礼;反过来再通过礼的节制,而使情感得以合乎中道。

儒家强调“诚”,而反对“伪”,就是主张礼务必建基于真情实感之上,而不能成为虚情假意的乡愿。如果礼失去了情,那么礼也就成了僵化的教条、令人生厌的过场。我们会看到一些较为“成熟”的人,为人处世处处守礼,只是让人看上去不舒服,问题出在哪里?其实,往往就是因为缺乏情感基础,缺乏真情实感的投入,礼就显得油滑、虚伪、世故、做作。惺惺作态之所以令人生厌,也是同样的道理。大家读《红楼梦》,对其中的女一号黛玉和女二号宝钗印象深刻。我曾经做个小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人虽然认为黛玉爱耍性子、不好相处,但是对宝钗的人情练达却并不“感冒”。读者还是赞美宝黛爱情,而对最后的结局表示遗憾。为何如此?就是因为,黛玉重情而宝钗守礼。更关键的是黛玉重情而有真情,宝钗守礼而无真情。所以,人们并不是讨厌宝钗的知书达礼,而是不喜欢她的无情。无情而守礼,则往往流于虚伪。

还有一些“礼俗”现象,因为违背了这一原则,而实际上背离了“礼义”。比如,某些地方有一种特殊的职业,叫“哭丧人”。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红极一时的电影《手机》中的那个“路之信”,不是因为天生一副“杀猪”的好嗓子,声音洪亮,而成了职业哭丧人吗?有人质疑:“父亲死了,儿子不哭不跪,却请人‘代劳’,这也叫尽孝道?”父母去世后,举行丧礼,本是为表达对亲人的怀念和哀痛,如果真情隐遁,丧礼还算是丧礼吗?难怪乎孔子感喟:“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礼与情,千丝万缕,不可分开。只有建基于真情实感之上的礼貌、礼节才是舒服的、有效的;只有在礼的调节之下的情感,才是舒适的、合理的。如何合理处理情感,是我们每时每刻都会遇到的难题,因此礼不可须臾离也。同时,我们今天倡导礼乐的生活,也要格外注意不要违背人情,悖情的一般来说就是不合理的。当然,这里的“情”又不能泛化、私化,而必须是积极的情感。那些以情感——不论是亲情、爱情还是友情——来“绑架”人的礼是要不得的。

所以,我们也应该“吾日三省吾身”:我的情感表达合乎礼义吗?我的礼貌出于真情吗?我能协调好情与礼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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