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中国>

代表委员专访|宋纪蓉常委:依法加强寺观教堂文物管理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5-27 14:03:38 | 来源: 国家文物局 | 作者: 李瑞 | 责任编辑: 王肇鹏

全国政协常委、故宫文物医院院长宋纪蓉


全国政协常委、故宫文物医院院长宋纪蓉在2019年4月参加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的对浙江省和江西省的部分寺观教堂进行调研后发现,“虽然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执法作了规定,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由于寺观教堂中文物保护的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形成了对文物保护力度不够,而且大部分寺观教堂经费困难,存在无力顾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保护等现实问题。”


对此,宋纪蓉建议,应依法加强寺观教堂文物管理保护。在拥有文物古迹的寺观教堂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文物保护制度”。在调研中,宋纪蓉看到,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2016年修复完成后,制定了《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文物保护制度》,加强了文物保护力度,这种做法应该向各地推广借鉴。


同时,宋纪蓉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宗教类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与文物主管部门或寺观教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参考环保工作的河长制,每项文化遗产都应该落实责任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此外,还应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由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寺观教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各省文物管理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各级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属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此外,还可设立文物保护基金会,鼓励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