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赵雯: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 受访者供图
“在知识产权层面,中国现行的审判体系亟待理顺,终审判决标准亟待统一,司法保护力度亟待加强,且国际话语权亟待提升。”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迫切需求
在审判体系上,中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是“1+3+21”的专门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21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与内设于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行的双轨体系。其中,3个知识产权法院既承担审理一审案件,还承担审理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他们承担的一审案件,其上诉法院可能是地方高级法院,也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双轨体系中存在管辖范围交叉、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构筑以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唯一终审机构的、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迫在眉睫。
在终审判决标准上,鉴于二审法院分散、管辖范围交叉、专业法官数量不足,当前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终审判决标准难以统一。由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创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特别诉讼程序,可从根本上解决终审判决标准不统一难题。
在司法保护力度上,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构筑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在国际话语权方面,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某些先进国家,一方面企图垄断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主导权、话语权,将本国政策升级为全球规则,构筑知识产权壁垒,遏制中国;一方面通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工作,强化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长臂管辖权”,打压中国。鉴于此,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提高其司法地位,有利于我国提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 受访者供图
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切实可行
当前,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能否行得通?
赵雯表示,在不增加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下同)、知识产权法庭,可以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
具体来讲,可整合力量,独立设置。不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庭的全部审判资源、人员设施,组建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
可统一标准、完善体系。全国人大“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承担知识产权终审责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审理机制;依托巡回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这样做,必有提纲契领、本执末从、提高效能的推进作用。
可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参照国际成功经验,在全国设立若干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司法权力,对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实施监督指导,有利于提高诉讼时效,减轻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办案压力。
可增加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在现有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通过整合目前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增设若干中级法院层级的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以便于跨区域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最后,赵雯深情呼吁,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理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标准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