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避免“千店一面”!让牌匾标识各美其美
11月25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根据草案,北京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为了避免“千店一面”,牌匾标识在设置时没必要非得统一样式、色彩和字体,而是要与周边风貌景观“相协调”,要有“创新性设计”。
大栅栏资料图 杜智广/摄
既然开店,总希望自己的户外招牌更加醒目,宣传标语更吸引人,大多数店家都会绞尽脑汁谋创意,标新立异求关注。可个体的有意识,也许导致集体的无意识;把各自的好东西放在一起,整体效果可能惨不忍睹。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个看起来还算打眼的店家招牌放到一条商业街上,往往显得乱糟糟不协调,甚至大煞风景。老百姓有意见,游客不舒心,亟待清理规范。
可事情往往容易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些城市和基层单位在避免商家各搞一套的同时,又陷入了“一刀切”的工作误区。一条街上,每家店铺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样式一致,连色彩、字体都一模一样,甚至区域内的不同街道上的风格和样式也保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千店一面”。走在这样的街上,不仅很容易“审美疲劳”,而且降低了逛街的兴趣。
没有整体规划的各搞一套无美可言,整齐划一的“千店一面”也谈不上美。两者都不可取,都需要改变。就北京而言,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不仅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首都文化的窗口。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业经营者反映,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商业街区内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诚哉斯言。既能让店家充分发挥自身的个性,又能让不同的个性融为一个协调的整体,正是该草案努力达成的目标。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就社会问题提出的这一建议,对于户外广告和牌匾的设置和管理,同样适用。北京历史悠久,牌匾文化独树一帜,精致大气的设计设置,文人墨客题写的匾额,社会名流留下的轶事,京腔京韵的叫卖吆喝,都是不可复制的文化精品,是需要传承的宝贵遗产。更为宝贵的,是北京对不同文化特有的大气包容,和使不同文化竞相展现而又相得益彰的整合能力。
话好说,事难办,各地在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上,都曾不同程度陷入“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境地近年来,个别城市统一招牌的做法,曾引发舆论诸多批评。问题不出在该不该管,而出在到底怎么管上。对影响市容的招牌乱象放任不管,是不作为;大搞“一刀切”,则是彻头彻尾的懒政。城市管理要下绣花功夫,偷不得懒,相关部门要把“管”的责任扛起来,在“怎么管”上动脑筋,切莫重复要么不管要么管死的老路。
千店未必千面,但肯定不能一面;管理“一刀切”固然不好,但不管总是不对的。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让牌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