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或者备案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醒申请人做好经营场所和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新审批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都将被纳入提示提醒范围。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截图
《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或者备案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醒申请人做好经营场所和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时,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示提醒申请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据悉,新审批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演出场所、旅行社、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等,都被纳入提示提醒范围。
此外,《通知》中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做好提示提醒服务工作。在市场主体营业前或者活动开展前,提示提醒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由事中事后向事前延伸和拓展,提高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意识,指导申请人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推动提示提醒工作落实落地,坚决遏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传播扩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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