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发生后,有人利用AI生成的假“照片”引流吸睛;网络直播间里,有人利用AI生成的假“名人”疯狂带货;现实社会中,有人利用“AI换脸”实施诈骗……
不时曝出的此类案例,让不少人“破防”,更引发人们对AI滥用的担忧。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关键点,从服务提供、内容制作、产品传播等各个环节,对AI参与内容生产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AI参与内容生产、防范AI被滥用立规矩、画方圆。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取得长足发展,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场景。新技术的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带来一系列滥用的新问题。
此前,“广州限制外卖配送”“河南信阳市中心体育馆惊险崩塌”……诸如此类“有图有视有真相”的重磅“消息”,曾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些耸人听闻的“消息”,是不法分子使用AI制作的网络谣言。
“名人效应”也是不法分子利用AI造假的重要动机。比如,一些不法商家盯上多位奥运冠军,通过AI“盗声”等方式,虚构奥运冠军为自己带货。
人工智能就像一柄双刃剑,利用得好,能够为工作、学习增添助力;AI被滥用,就会损害个人权益、搞乱网络环境、带偏社会风气。
利用AI生成的内容常常生动逼真,又没有相关的标识说明,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专门针对网民“量身打造”行骗内容,普通民众很难辨别真假。
相关部门推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这为利用AI进行内容生产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该规定第十七条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从而给AI生成合成内容需要标注提出了法治化要求。
这次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配套制度要求。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情形的,“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对合成内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办法从AI生产内容的制作源头开始全链条发力,对AI生成内容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发布者、平台等多角色开展约束,全方位完善制度体系,为防止AI滥用树起了制度围栏。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从今年3月印发到9月正式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给相关单位留出了相对充分的准备时间。全面开展宣传普及,让办法贯彻实施下去,为防范AI滥用发挥出应有效用,需要全社会合力推进。
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要为落实标注要求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让使用者开展标注可用、好用、易用。
相关企业和个人需要仔细掂量自己利用AI生产的内容,是否会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做到知法、守法。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查处,以儆效尤。
传播平台同样要承担起把关责任,既要“技防”也要“人防”,多管齐下,严防应该标注却没有标注的AI生产内容违规发布。
治理AI滥用难题,还需要健全处置机制,强化执法协同,用好群众力量,提升违规问题的发现能力和惩处效率。
为技术使用立好规矩,使用者、传播者各司其职守好内容真实的底线,AI这项未来可能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泛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强大技术,才能趋利避害,不断催生新场景、新业态,赋能千行百业,服务千家万户。
策划:令伟家
统筹:朱斯哲、李代祥、刘雅萱
记者:尹思源
题图漫画:潘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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