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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要求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做好粉丝正面引导

发布时间:2021-09-18 14:53:4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秦金月 | 责任编辑:秦金月

中国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 秦金月)根据文旅部官网消息,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意见稿指出,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

意见稿指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 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意见稿指出,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

做好粉丝正面引导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设置场外应援

意见稿指出,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

意见稿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列入文化市场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行业协会应当完善演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律规范,积极开展对违法失德演员的道德评议,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对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进行全行业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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