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孙庆伟 演讲地点: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 演讲时间:2023年9月
孙庆伟 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秘书长,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考古学和先秦史教学研究工作,致力于中华文明起源、三代都邑考古、三代礼制文化、考古学思想史等领域。他的专著《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对二里头遗址在内的一系列重要遗址的文化内涵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夏文化的定义和辨析提出了新的看法。2019年,他主笔策划二里头夏都遗址开馆展览“华夏第一王都”,对学术成果进行实践转化,大力宣传夏代历史丰富内涵和二里头遗址的重要意义,该展入选2019年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
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 新华社发
二里头遗址出土铜斝。资料图片
豳公盨。 资料图片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围绕文化传承发展这一主题,策划了系列宣讲。本场讲坛来到河南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围绕“正确认识夏代信史”这一主题,共同探究辉煌灿烂的夏代文明,亲身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兼收并蓄,进一步提升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次宣讲是这个系列的第三场活动。
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奠定了中华文明“多元一统”的历史格局,开启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在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代以来,受极端疑古思潮和西方史学话语的影响,“无夏论”和“夏代历史不可知论”盛行,对社会大众的历史认知和历史自信造成巨大冲击。坚持正确史观,运用科学研究方法,融通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正确阐释夏代历史和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考古学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考古工作者的重大学术使命。
大禹是真实的历史人物
禹是夏王朝的建立者,也是中国上古时代著名的圣王。在先秦文献中,有关禹的记载颇为丰富,尤以《诗经》最为突出,《诗经》反复称颂大禹,是因为“茫茫禹迹,画为九州”(《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的伟绩早已深入人心,世代传颂。
西汉时期,司马迁依据《尚书》《世本》等先秦文献,结合“上会稽,探禹穴”的所见所闻,完成了《史记·夏本纪》,堪称第一部夏代断代史。《夏本纪》通篇不过4000字左右,记述了夏代400多年的历史,而其中四分之三的篇幅和禹相关,足见禹对于夏王朝乃至中国上古史的重大意义。《夏本纪》对禹的记载主要聚焦于三事:一是以禹为“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明其所出;二是叙述大禹治水成功,舜禅位于禹,明其所兴;三是禹任土作贡,画定九州,明其所治。
20世纪20年代疑古风潮兴起,尧舜禹首当其冲。特别是“古史辨”派代表人物顾颉刚就认为,“尧、舜的故事,一部分属于神话,一部分出于周末学者‘讬古改制’的捏造”“禹究竟与夏人是否有血统上之关系,又属疑问”。经过一番考证,顾先生推测“禹或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因古人相信九鼎是夏代所铸,所以“追溯禹出于夏鼎,就以为禹是最古的人,应做夏的始祖了”。这是顾先生在疑古之初的基本判断,但是很快他就放弃了这个观点,他说:“这数年来,人家还只记得我在第一篇文字中所说的禹为虫,我屡次声明,这是我早已放弃了的假设;至于放弃的理由,乃为材料的不足,我们不该用了战国以下的记载来决定商、周以前的史实。”
当时,在这个问题上陈梦家和杨宽等学者比顾颉刚走得更远。陈梦家认为夏世即商世,《史记·夏本纪》所列的夏代世系实际上是从商的世系中虚构出来的,禹是商人之祖,并列举了6条证据来证明夏代其实就是商代的一个镜像。杨宽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夏代传说之确立,至早在殷周之际。夏史大部为周人依据东西神话展转演述而成者,故周人盛称之,而殷人则不知,亦无怪乎卜辞之不见其踪迹矣。”陈、杨两位的观点连顾颉刚都感到过于激进了,在两文收入《古史辨》时,顾先生专门写了一段按语,说夏代之有无未必如两位先生如此理解。
这种疑古过勇的现象也引起了王国维的警觉。针对顾颉刚等人对禹的真实性之怀疑,王国维一方面强调“《诗》言禹者尤不可胜数,固不待藉他证据”,同时特举春秋时期秦公簋“鼏宅禹责”和叔夷钟“处禹之堵”的铭文加以驳正,断言“春秋之世东西二大国无不信禹为古之帝王,且先汤而有天下也”。王国维的判断得到近年新材料的强力佐证,在湖北随州春秋曾国墓地出土的青铜器上,“处禹之堵”一语赫然再现,可知周代列国,无论地处东西南北,都把自己的版图视为“禹域”的一部分。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新入藏的豳公盨更是难得一见的重器,其铭文与《禹贡》中的“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高度一致,从大禹治水切入,系统论证了为政以德的执政理念,证明最晚在西周中期有关大禹治水和德政的观念已经完全成型并广为流传。司马迁在《夏本纪》中也记述禹“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说明《夏本纪》与豳公盨铭有着共同的史料来源。
发生在尧舜禹之间的禅让,也是“疑古”的焦点所在。对于禅让的真相,著名历史学家张政烺先生就有非常平实中肯的解释,他指出,尧舜禹实际上是当时部族推举出来的联合的军务总指挥官,“常常是两个,一正一副,彼此同时存在,可以互相监督。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会议重新推选一个副的。传说中关于尧舜禅让的故事便是这样的一个历史内容。”“根据《尚书》的记载,尧时曾举舜为副,共同执政三十一年。尧死舜继位,又举禹为副,共同执政十七年。舜死禹位,又举皋陶为副,皋陶不久便死了,又举益为副,共同执政十年。禹死后禹的儿子启继位,并未得立,这一制度才归于破坏。”
禹的事迹被广泛地载于史册,铸于彝铭,这是中国古代崇圣祀德文化的具体表现和必然结果。《国语·鲁语上》记载:“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肆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也就是说,对我们的历史、民族、国家作出不可磨灭贡献的英雄人物将永远载入史册,而“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在上古时期平定水患,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而得到后世的祭祀。当然,在“口耳相传”的时代,先王故事在流传的过程中难免产生讹变。在从“口耳相传”到“著于竹帛”的转换中,由于当时还没有达到“书同文”的程度,出现文字上的细微差距也几乎是必然的。同时,中国地域广大,文化传统多元,后人从本地实际出发,附会禹的事迹,神化禹的传说,这种类似情况在各国早期历史中也是非常普遍的。凡此种种,都是历史生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足以改变禹为真实历史人物这一基本历史素地。
夏代是真实的历史王朝
夏代的信史地位,原本更是疑无可疑的。顾颉刚虽然怀疑禹可能本是天神,春秋以后才人格化,但他始终相信“夏的存在是无可疑的”,并呼吁考古学者到相关遗址开展发掘,以“检出真实的证据”。
先秦文献中夏代的记载十分丰富。有学者统计,《左传》中引《夏书》《夏训》共15条,记夏代史事18则;《国语》引《夏书》《夏令》4条,记夏代史事16则。除此之外,《尚书》中的《禹贡》和《甘誓》,都是记载夏代历史的专篇。如此丰富的史料,如果简单归结为后人“‘讬古改制’的捏造”,未免过于草率,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这些先秦文献,为司马迁创作《夏本纪》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也为夏代的历史信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夏代的信史地位,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连续完整的夏后世系。《夏本纪》取材于当时所见的谱牒旧闻,详细罗列了十四世十七位夏后,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基本相同。
二是脉络清晰的兴衰历程。虽然《夏本纪》篇幅有限,但通过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勾勒出夏代四百余年的兴衰变迁——舜禹禅让、启益之争标志夏代之立,太康失国、少康中兴代表夏代之兴,孔甲乱夏和夏桀暴虐揭示夏代之亡。
三是有迹可循的都邑变迁。夏后屡迁,造成夏代政治中心多变,文献提到的夏代都邑就有阳翟、阳城、平阳、斟寻、帝丘、夏邑、原、老丘、西河等多处。从分布来看,夏族当兴起于豫西,主要活动区域在今河南境内的黄河沿线地区,鼎盛期的势力范围则涵盖晋南和山东部分地区。在这些都邑中,阳翟地位最为尊崇特殊,既是禹的始封之地,多位夏后也先后建都于此。
四是有史可征的族氏部族。《左传》称“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可见当时部族众多。虽然见载于先秦文献和《夏本纪》的部族远不足“万国”之数,但无论是同姓还是异姓族氏,都有史迹可寻和史料支撑,这些部族之间的联姻、结盟与纷争,描绘出生动的夏代社会生活图景。
审视近百年来对夏代信史地位的种种质疑,多数是缘于对古史的不了解和疑古的扩大化。学界早已指出,疑古自有其进步性和科学性,但由疑古书而疑古史,由疑古史进而全盘否定古史,疑古的负面意义也日益显现出来。徐旭生先生把疑古派学者治学方法的缺陷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太无限度地使用默证。“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第二,武断地对待反证。“看见了不合他们意见的论证,并不能常常地审慎处理,有不少次悍然决然宣布反对论证的伪造,可是他们的理由是脆弱的、不能成立的”。第三,过度强调古籍中的不同记载而忽视其共同点。“在春秋和战国的各学派中间所称述的古史,固然有不少歧异、矛盾,可是相同的地方实在更多。”“可疑古学派的极端派却夸张它们的歧异、矛盾,对于很多没有争论的点却熟视无睹、不屑注意”。第四,混淆神话与传说。“在古帝的传说中间,除帝颛顼因为有特别原因之外,炎帝、黄帝、蚩尤、尧、舜、禹的传说里面所掺杂的神话并不算太多,可是极端的疑古派都漫无别择,一股脑儿把它们送到神话的保险柜中封锁起来,不许历史的工作人再去染指”。20世纪90年代,随着考古材料特别是出土文献资料日益丰富,李学勤先生大声疾呼“走出疑古时代”,提倡“把文献研究和考古研究结合起来”“开拓出古代历史、文化研究的新局面,对整个中国古代文明作出重新估价”,在学术界引起广泛影响。
目前在学术界还有一种观点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强调在缺少当时文字证据的情况下,夏代作为真实王朝的信史地位就无法得到证实。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实证史学极端化的一种表现,在学理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更何况夏代文字也并非完全无线索可寻,曹定云先生的《古文“夏”字考——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葛英会先生的《夏字形义考》以及李维明先生的《“夏”字形探源》等多篇文章都做了有益的探讨,为了解夏代文字乃至“夏”字本义提供了重要参考。
极端疑古派学者之外,西方史学界对于夏代的信史地位也多持否定意见。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学术传统不同使然,但也不排除有些西方学者对中国历史和中国史学研究的偏见。甚至有人指责一些工作是“带有预设倾向的研究”,这样的指责完全是毫无根据的,纯粹出于偏见和臆测。
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
现在学术界所说的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真正从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始于徐旭生先生1959年的“夏墟”调查。他的设想是,“从它活动范围以内去研究夏文化有什么样相同的或相类的特征,再到离它活动中心较远的地方看看这些地方的文化同前一种有什么样的差异。用文化间的同异来作比较,就渐渐地可以找出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特点。”
徐先生首先对“夏墟”进行了全面研究,得出了重要结论:我们想找出夏氏族或部落活动的区域,就需要从古代遗留下来的传说中去找,也就是在文献所保留的资料中去找。约略地统计一下,在先秦书中关于夏代并包括有地名的史料大约有80条左右,除去重复,剩下的约在70条以内。此外在西汉人存世的书中还保存有30条左右,可是大多数重述先秦人所说,地名超出先秦人范围的不多。对我们最有用的仅有不到30条关于夏后氏都邑的记载,绝大部分在《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里面。根据从剩下来的不多的史料中进行比较探索的结果,徐先生认为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地区,尤其是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一带。
在此基础上,1959年4月14日徐旭生及其助手周振华从北京出发,开始了著名的“夏墟”调查。在豫西,徐先生重点调查的遗址有告成镇八方间遗址、石羊关遗址、阎砦遗址、谷水河遗址以及二里头遗址等,特别是对二里头遗址,他在调查报告中强调,“此次我们看见此遗址颇广大……那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可能性很不小。”这就是对此后夏商文化研究影响深远的二里头遗址“西亳说”。徐旭生先生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文献中有大量关于商汤都西亳的记载,而西亳的地望通常认为在偃师;二是当时学术界将郑州洛达庙发现的一类遗存视为早商文化遗存,而二里头遗址的文化面貌与之类似,自然也被看作是商代早期的遗迹了。
对夏文化探索作出决定性贡献的是北京大学邹衡教授。邹衡十分认同徐旭生的研究方法,坚信“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但同时,邹衡也清醒认识到当时研究的不足。他说,“夏文化研讨之所以进展缓慢,还因为要进行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客观条件仍然不十分成熟,这主要表现在:考古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整个60年代考古新发现不多;就是已获得的考古资料还来不及消化,研究仍不够深入。这种情况到70年代才逐渐有所改变。首先是豫西地区的考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展。例如郑州商城本来在50年代就已发现,60年代又做了不少工作,但有些关键问题并未彻底解决。经过70年代的继续工作,郑州商城才最后肯定下来。又如偃师二里头遗址中的一号宫殿基址也早已发现,但到70年代才发掘完毕,并提出来二里头文化新的分期。其次,在晋南地区新发现了东下冯遗址和陶寺遗址。再次,就全国范围而言,整个东半部中国的考古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种文化的面貌和发展序列已大致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继续深入进行分期工作外,已有可能开展文化类型的研究了。”
邹衡在夏文化探索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他对商文化的系统研究。截至20世纪70年代,通过对郑州二里岗商文化遗存、殷墟晚商文化遗存以及豫北冀南地区先商文化的系统研究,邹衡构建了完整的商文化年代序列,这在考古学上尚属首次。在识别了商文化,特别是早商文化和先商文化的基础上,邹衡着重比较了二里头文化与先商文化、二里岗文化的异同,发现了二里头文化与商文化之间的显著差异,这些重要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试论夏文化》一文中。
为了彻底厘清二里头文化的面貌与来源,邹衡又对“夏墟”周边地区诸考古学文化进行了系统研究,完成了另一篇重要论文《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他说,此文“是与《论夏文化》一文密切相关的,也可说是后者的补充。以往的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多认为商人起源于东方。该文根据大量可靠的考古材料论证了商文化并非起源于海滨,亦非起源于东北……最后的结论是:历史上夏、商两族的斗争只不过是居于冀州之域的共工族与主要居于豫州之域的夏族斗争的继续。”通过上述研究,邹衡辨析出豫州之域二里头文化系统与冀州之域先商文化系统在文化面貌上的显著差别,由此才最终得出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结论,从而第一次在考古学意义上完成了对夏文化的完整论述。
对夏文化探索作出突出贡献的另一位考古学者是安金槐。20世纪70年代,以安金槐先生为代表的河南考古工作者也开始了夏文化探索之旅。与徐旭生一样,安金槐也把注意力聚焦在豫西地区,通过一系列调查和试掘工作,率先在登封王城岗遗址发现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城址,结合城址附近的战国阳城遗址,提出王城岗遗址是禹都阳城的重要论点。近年来,考古学者又在王城岗遗址找到了规模更大的、年代上相当于夏代早期的城址,为探索早期夏文化提供了关键证据。目前,以登封王城岗遗址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共同组成完整的夏文化,已经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二里头遗址是夏代都邑
虽然二里头遗址最初被认定为汤都西亳,但随着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观点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二里头遗址是夏代都邑,有人甚至指认这里就是夏都斟寻之所在。概言之,以二里头遗址为夏都主要有三方面的依据:地理位置、文化内涵和遗址年代。
前面提到,豫西是夏王朝的核心区域,分布有多个夏都都邑,所以《国语·周语上》就有“昔伊、洛竭而夏亡”的说法。在夏代诸都邑中,与伊、洛河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太康和夏桀所居的斟寻,《史记正义》引《括地志》称“故寻城在洛州巩县西南五十八里”,按此当在今巩义和偃师一带。二里头遗址位于偃师,地处洛阳盆地的东部,伊河和洛河两河相夹的狭小三角地带东端,与文献所载的斟寻颇为契合。
二里头遗址现存范围北至洛河滩,东缘大致在圪垱头村东一线,南到四角楼村南,西抵北许村。遗址略呈西北—东南向,东西最长约2400米,南北最宽约1900米,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是黄河流域同时期已知规模最大的遗址。已知的遗存表明,二里头遗址是一处周密规划,结构复杂,布局有序,包括宫城、祭祀区、手工业作坊区、墓葬区以及规整道路网络的重要都邑。
宫城平面略呈南北纵长方形,城墙沿已探明的四条大路的内侧修筑。在宫城范围内,目前已经发现数十座宫殿基址,分属于东、西两组建筑群。其中一号宫殿基址面积接近10000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建筑遗存,昭示了使用者尊崇高贵的社会地位。根据地层判断,宫城的使用时间从二里头文化二期晚段一直延续到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说明二里头遗址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一处重要的都邑性聚落。
二里头遗址出土了目前已知时代最早、种类最齐全的青铜容器,包括鼎、斝、盉、爵等,其中鼎为食器,其他三种均为酒器,另外还有属于乐器的铜铃,所谓“钟鸣鼎食”,中国青铜时代的核心礼器在二里头时期已经基本具备。
二里头遗址还出土了系列玉礼器,主要有牙璋、玉戚和大玉刀等,其中最重要的器类是牙璋,据考证很可能就是夏王朝的主礼器玄圭,是禹告成受命的标志性器物。牙璋也是这一时期分布范围最为广泛的玉礼器,这是夏文化向外强势传播的有力佐证。除此之外,在这里还发掘出绿松石龙、嵌绿松石铜牌饰等具有特殊功能的器物以及白陶器、漆器等贵重物品,这些都表明二里头遗址具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复杂的礼仪活动,呈现出一派王都气象。
关于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头遗址的年代和延续时间,由于测年技术的不断发展,在过去数十年间几经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最早给出的测年结果是,“二里头遗址的时代应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期间,采用新技术对新样品进行了系列测年,结论是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1880—前1520年,与此前测年结果基本接近。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有关专家又对测年数据进行了多次拟合,给出了新的测年数据,即:二里头一期的年代上限约为公元前1735年,二里头四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相比之前的数据,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大幅度推后。截至目前,有关二里头遗址的测年研究还在进行中,但基本可以看出其年代主体在夏纪年范围内,且延续时间在二、三百年以上。
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史告别禅让制的部族联盟时代,进入到世袭制的王朝阶段。西周初年,周人营建成周洛邑,记载这一大事件的何尊铭文自豪地宣称从此“宅兹中国”。历来僻居西土的周人之所以有此自信,正是因为洛阳一带本是“有夏之居”,是夏都之所在。夏是天下共主,是万邦拥戴的“中国”,周人奄有夏墟,定鼎洛邑,就是得“天下之中”而居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考古工作是一项重要文化事业,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政治意义的工作。认识历史离不开考古学,新时代的考古工作者要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勇于“探索未知、揭示本源”,以扎实的学术成果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学科力量。
(光明网记者徐倩阳整理)
关于我们 合作推广 联系电话: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电子邮箱:zht@china.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0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