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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成文法

发布时间:2022-07-20 09:24:5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刘勋 等 | 责任编辑:苏向东


  主题:当法治遇到中庸:郑国子产的为政之道

时间:2022年6月25日19:00-20:30

嘉宾:刘勋  上海科技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学助理教授

董洪波  中华书局上海聚珍编辑

主持:贾雪飞  中华书局上海聚珍阅读推广人

谁是中国法治第一人

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卿子产

贾雪飞:历史上,谁是中国法治第一人?春秋时期郑国的执政卿子产。子产实施的“铸刑书”改革,可说是迈出了中国人探索“依法治国”的第一步。但是今天无论是谈子产还是“铸刑书”,知道的人都不算多。

刘勋老师是这几年崭露头角的春秋史研究者和讲述者,《称霸:春秋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和《救世:子产的为政之道》是他的两部著作。其中,2021年由中华书局推出的《救世:子产的为政之道》就是对子产研究的结晶。刘老师是一位典型的“斜杠”青年——他早年是牛津大学的生物化学博士,本应成为一位研究烈性传染病的科学家,但现在从事的却是传统文化研究和普及。他这个转变很有点传奇色彩,而且对于春秋史研究的深度和热情让人印象深刻。

刘勋:子产是孔子最佩服的同代政治家,佩服到认他作义兄的程度。在孔子的历史课讲义《左传》中,写哪位春秋时期政治家最为详细?就是子产。而且《左传》里写别的政治人物,黑材料特别多,但对子产全都是正面描写。《左传》里还记载了许多孔子对春秋时期政治家的评语,得到孔子评语最多的一位也是子产。对别的政治人物,孔子评语最多就是一条,而且有正面有负面;而对子产,孔子的评语有五条,而且都是正面的。有的《左传》爱好者据此称子产是“春秋第一人”。春秋人物里,孔子为什么最佩服、最重视子产?我这本《救世》就是在回答这个问题。

贾雪飞:在这本书里,刘勋老师记叙了子产如何从一个贵族青年一步一步成长为国家的执政卿,并带领郑国走出地缘政治困局,实现中兴的过程。我们今天聊的第一个话题,是子产内政改革中的法治问题,即他的“铸刑书”,以及这件事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刘勋: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成文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件石破天惊的大事。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卿子产组织刑狱部门,把夏、商、周三代的不公开刑法全部研究了一遍,把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加入郑国的不公开刑法中,形成了一部准备公开的郑国刑法。

也就是说,子产在修订郑国刑法时,采取的方法并不是“问政于民”——看看人民群众对现行刑法有什么不满。因为人民群众根本不知道“现行刑法”长什么样;而是往回追溯“先王之制”,也就是复古。这套修订后的郑国刑法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叫“郑刑”,就是郑国都城地区的刑法,针对卿、大夫、士人、工商业者这种非农人口;还有一套叫“野刑”,就是郑国郊野地区的刑法,针对广大农民。

准备停当之后,子产把这套刑法铸在一系列铜鼎上面,向社会全面公开,这就是“铸刑书”。就是想告诉民众,国家是下了很大决心要做这件事,公布的刑法不会朝令夕改。

刑法公开会带来怎样的改变呢?第一,民众从此可以知道到底什么行为是触犯刑法的,到底会受到怎样的刑罚;第二,民众可以根据这个刑法来维权,民众之间可以互相打官司,民众也可以跟政府打官司。

尧舜时代“有刑罚而无刑法”

“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贾雪飞:这场在郑国发生的改革,在国内外造成了怎样的反响呢?

刘勋:《左传》里记载了一篇晋国贤大夫叔向的来信,可以让我们一窥“铸刑书”改革造成的影响。

要指出的是,叔向和子产都是孔子的偶像,孔子说叔向是“古之遗直”,子产是“古之遗爱”,对这两个人都非常佩服。叔向在书信里说,本来认为子产是一个仁爱君子,对子产抱有很大希望,但“铸刑书”让自己这种希望完全破灭了。

首先,叔向认为,最好的做法应该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度量事情具体情况来断定罪过刑罚,而不是制定和使用成文刑法。具体说来,在最好的先王之世,君王是一位具有极高道德和智慧的圣人,他根据每件狱讼的具体状况来定罪量刑,而不是依据一个成文的、死板的刑法。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做到每一个刑案断得恰到好处,另一方面不让人民起争斗之心。

什么叫“度量事情具体情况来断定罪过刑罚”?我们举一个西周的例子。《尚书·康诰》记载,西周开国元勋周公,对即将前往卫国当首任国君的弟弟康叔封说,断案子不能根据一个僵化的刑法,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一个人犯了小错,但他就是不认罪不悔改,对付这种人,即使他犯的错很小,也要重罚,因为这个人心肠坏;相反,一个人如果犯了很大的错,但是他特别羞愧悔恨,甚至要以死谢罪,这个时候可以轻判,因为这个人有向善之心,能够重新做人。这就是所谓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叔向指出,在最好的先王之世,圣王治理民众用的是一种广义的“礼治”,采取的治理手段包括道德教化、政令宣示、礼仪规范、禄位激励、榜样引导、刑罚威慑等,其中最后一个方法才是刑罚,而且只有刑罚而没有刑法。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刑罚是政府对民众单方面实施的惩戒行为,就像父母惩戒孩子一样。由于刑狱官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民众想要反抗没有依据、没有渠道,这样也就能达到将民众的争斗之心扼杀在摇篮之中的目的。

董洪波:刘老师,我很想知道,中国历史上真的存在过叔向所说的这样一个理想时代吗?还是仅仅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想象?

刘勋:我昨天刚看完一篇专门研究“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博士论文,里面说到,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情形来看,成文法的出现远比刑罚的出现晚,“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有刑罚而无刑法”在各民族发展史的早期普遍存在。对中国人来说,这个理想时代就是尧舜时代。

董洪波:在叔向的想象中,是不是在理想时代不仅有圣王,而且民众也全都具备很高的道德水平,所以根本不需要用到刑法?

刘勋:根据叔向的叙述,当时的统治者虽然是圣王,但是最后也需要用到刑罚,有刑罚就说明肯定有坏人。

反对者认为试点“法治”

会引发争斗、加速“礼治”衰败

刘勋:叔向在说完最好的圣王时代后接着说,次一等的做法是“内部有刑法,但不向民众公开”。在叔向看来,从没有刑法到有内部刑法,这不是什么进步,而是政治衰败的表现。因为君王和卿大夫道德和知识水平败坏了,没有能力不依靠刑法来做出恰当判罚了,才会去依靠一套成文的刑法来指导断案。打个比方,从不拄拐走路,到拄拐走路,这表明你的身体不是变得更好了,而是变得更糟了。正因为如此,所以刑法的出现都是在政治混乱的王朝晚期,即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但是,因为刑法并没有公布,所以这个时期的刑狱官员仍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如今子产“铸刑书”,把内部刑法都公开了,官员直接援引刑法断案,民众直接援引刑法维权。在叔向看来,这并不意味着郑国进入了一个更好的治理模式,而是进入了一个更差的治理模式。打个比方,就是从拄拐走路,进一步恶化到全靠助动车。

叔向指出,郑国公布刑法、试点“法治”会造成两个大问题:

第一,是引发争斗,破坏社会稳定。对于政府公诉民众的案件,如果官员想要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轻罪重判”,民众可以援引刑法进行抗辩,这将导致民众和官府的争斗;对于民众之间的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现在都可以援引刑法来保护自己、攻击对方,这将导致民众之间的争斗。

现在民众知道有这么一套成文的、确定的刑法,定罪量刑就是以此为准,就将不再敬畏上级。每个人都萌生了争斗之心,都去征引刑法条文,希望侥幸达成自己的诉求,这样的话民众就没法治理了。并且民众知道争斗的依据了,将抛弃礼制而征引刑法条文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依据,最细小的地方,都将成为争斗的焦点,这都是民众的“争心”被激发起来之后会出现的景象。叔向还预料,当社会的整体争斗程度上升之后,通过曲解刑法、行贿官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争斗的现象也会加剧,从而造成“混乱的狱讼将不断滋长,歪曲司法的贿赂将普遍流行”的社会乱象。

第二,是导致“礼治”的加速衰败。在刑法公布之前,礼制是约束国君、卿大夫、士甚至庶人的唯一公开行为规范 。“礼”以事先正面引导为主,对人的道德操守要求高,“违礼”所包含的情形范围很宽;“刑”是用来处理严重违礼行为的暴力工具,是以事后负面惩罚为主的,起到的是守住社会秩序底线的作用,真正会用上刑罚的情形范围肯定比违礼的范围要窄。刑法一旦公开,民众就很容易知道哪些违礼行为其实是够不上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制裁的,这就会使民众产生“刑法没有禁止就可以做”的侥幸思想,把对自己的要求从“不违背礼制”降低到“不触犯刑法”,将“抛弃礼制而征引刑法条文”,从而引起新一轮的礼治崩坏和道德沦丧。

史上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政府

杀了由这场改革催生出的中国第一位律师

贾雪飞:叔向这些想法是杞人忧天,还是得到了应验的预言?

刘勋: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叔向的忧虑不仅得到了应验,而且实际发生的状况比预言还要更加严重。刑法公布后,民众“依法打官司”的巨大需求被激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最早研究刑法条文、“钻刑法空子”、为民众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律师”应运而生。这中间的杰出人物就是在法制史中经常被尊为“中国律师鼻祖”的邓析。

根据《吕氏春秋·离谓》,邓析跟民众中有狱讼的人约定,学习大的狱讼要送上一套长衣作为服务费,学习小的狱讼要送上一套短衣作为服务费。民众送衣学习狱讼的不可胜数。在律师鼻祖邓析和他发展的“下线”的搅动下,当时的郑国,“把错的当成对的,把对的当成错的,对的错的没有标准,可以和不可以每天都在改变”“想让人胜诉就依靠诡辩让他胜诉,想让人获罪就依靠诡辩让他获罪”。郑国大乱,民众吵闹喧哗。

子产对此感到忧虑,于是就杀死了邓析并陈尸示众,民心才顺服,是非才确定,法律才得以推行。也有文献说,邓析不是子产杀的,而是子产的继任者驷歂杀的。无论如何,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郑国政府,杀了由这场改革催生出的中国第一位律师。

令人唏嘘的是,当郑国官员到邓析家里抄家时,发现了一套写在竹简上的更完备的刑法,能够填补现有铜鼎刑法的漏洞。所以有学者认为,邓析其实是一个特别支持子产“铸刑书”改革的大夫,他教民众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律师费,而是通过狱讼实践来暴露现有铜鼎刑法的漏洞和问题。从而一方面让政府意识到不断改进刑法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为自己制定更好的刑法提供鲜活案例。

其实,郑国政府未必不知道邓析的真实意图,因为他们在杀掉了邓析之后,竟然用邓析编制的“竹刑”替代了先前的铜鼎刑法,继续推进法治改革。

成文刑法的公布

是挽救乱世的良方,民众渴求的善政

贾雪飞:子产冒着引发社会动荡风险公布刑法,他的初心是什么?

刘勋:子产收到叔向来信后写了回信,第一句就说,叔向说的道理他都认同。但自己水平低下,做不到叔向说的先代圣王的那种水平,也管不了子孙后代,他这样做只是想挽救当下的乱世,救一天算一天。

春秋时期,随着荒地开垦、经济发展,郑国国内人口不断增长,民间财富不断积累,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刑狱案件总量不断增大,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旧有的刑狱体系日益暴露出定罪量刑标准不透明,各地各级刑狱机关执行刑法做法不统一(相当于各自执行不同版本的刑法),很多条文的具体内容已经不适应剧变的时局,权力干预和操纵空间大,容易导致审判不公和官民纠纷等诸多弊端。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子产领导的郑国政府重新修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刑法,一方面将民众从来不曾享受过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依律抗辩权赋予民众,显著地缩小了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将各级、各地刑狱机关自行酌情实施的很多个版本的刑法统一成为一套全国通行的刑法,极大地限制了刑狱官员长期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将官民之间的权利天平摆到了一个相对平衡的位置,可以说是一次力度空前的“简政放权”改革。

成文刑法的公布,对各级刑狱机关来说,可以显著提高案件处理质量、预防狱讼不公、减少官民纠纷;对广大民众来说,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从总体上说能为转型期社会治理提供宝贵的“公平性”和“确定性”,是挽救乱世的良方,也是民众渴求的善政,所以心怀仁德、“视民如子”的子产下定决心迈出了这一步,即便这样做在短期很有可能会引发社会的动荡。

子产对民众的仁爱,是得到了民众热烈回应的。公元前五二二年子产去世,郑国民众得知消息后,青壮年放声号哭,老人像孩童那样抽泣,男女都取下身上的佩饰,各种娱乐活动销声匿迹,街巷里的哭声三月不绝。民众发出这样的悲叹:“子产扔下我们走了啊!我们今后该依靠谁呢?”

“铸刑书”开启了中国法治事业

子产被认为是战国法家的先驱

贾雪飞:刘勋老师在《救世》里说到,子产的核心价值观是仁爱,基本方法论是中庸。在“铸刑书”改革这件事上,子产的中庸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刘勋:第一,在“拥抱未来”和“尊崇先代”之间取中道。

一方面,子产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成文法公之于众,这当然是拥抱未来。战国末期的韩非子认为法律,是编写进图籍、陈设在官府、公布在百姓中的东西,推行法律没有比公开更好的了。也就是说,实行法治,必须以公布成文法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铸刑书”开启了中国的法治事业,子产也因此被认为是战国法家的先驱。

另一方面,子产在修订新刑法时依据的是夏、商、周三代王室的内部刑法,这当然是尊崇先代。为什么要这样做?第一,从理念信仰层面来说,子产和叔向、孔子等同时代的贤大夫一样,是真心相信“法先王”,相信先代刑法是当代刑法的基础和标杆。第二,从政治运作层面来说,打着“复兴先王之制”的旗号来推动“铸刑书”改革,有助于获得保守派卿大夫的支持和容忍,从而把事情做成。

第二,在“锐意改革”和“力保稳定”之间取中道。

一方面,子产绝不是那种稳字当头、但求无过的庸官,他为了践行自己的仁爱价值观,让民众得到他们想要的法律权利,宁可冒着引发社会动荡、破坏社会稳定的风险,以铸造难以更改的刑鼎的方式,义无反顾地推进“铸刑书”改革。

另一方面,子产决心要把改革引发的社会动荡控制在一个可以忍受的范围内,郑国这辆车可以颠簸摇晃,但绝不可以翻车。正因为如此,所以当子产断定激进法治派的“黑客攻击”已经越过了红线之后,他当机立断杀了邓析(或至少是阻止了邓析的攻击行动),使得郑国社会重新恢复稳定,改革成果虽然打了折扣,但毕竟没有付之东流。

第三,在“以法治民”和“以礼治官”之间取中道。

一方面,子产大胆推进“以法治民”。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民众基本状况是:人口数量越来越庞大,文化水平极低,趋利避害是核心生存法则。要治理这样一个民众群体,由圣王贤大夫根据“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原则来治理是根本不现实的,由水平参差不齐的贵族官员来根据不公开刑法来治理是越来越行不通的。子产在执政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公布一个紧扣民众“趋利避害”生存法则的、定罪量刑规定清楚的成文法,并依据这个成文法来治理民众,效率是最高的,公平性是最好的,民众获得感是最大的。

另一方面,子产也努力践行“以礼治官”。实际上,《左传》记载的大多数子产事迹,都是关于子产如何在高层政治生态中重塑以周礼为准绳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关于子产如何“以礼治官”。这种治理可不是“一部刑法管所有人”,而是“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把身为立法者、执法者的高级官员治得服服帖帖。

子产这种“以法治民”“以礼治官”的政治理念,后由战国时期韩非子发展成为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理论。其中“法”是治民之法,“术”是驭臣之术,而“势”是君王得以运用法和术治理臣民的权力基础。再往后,从“法”这一支发展出中国古代的司法系统,而从“术”这一支发展出中国古代的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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