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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鼓励现场教学

发布时间: 2021-01-25 08:50:14 | 来源: 华龙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1月22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作业最大限度保持革命时期原状

办法所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和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办法所称红岩革命旧址,是指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红岩革命历史、反映红岩精神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

红岩革命旧址及其博物馆、馆藏文物、档案史料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和红岩精神传承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证红岩革命旧址的安全,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红岩革命历史风貌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内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文物资源和山形地貌、天然水系等文物环境,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在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

红岩革命旧址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教育机构开展现场教学

办法规定,实施红岩革命旧址修缮、迁移、重建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批准后,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

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内这些行为被严厉禁止,包括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损坏旅游配套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园林绿化植被;为非红岩英烈修坟、立碑;在非指定地点堆放、扔倒或者焚烧垃圾;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红岩革命旧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合理安排其他使用功能,并设立便于公众辨识和了解的说明牌。

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红岩精神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立红岩革命旧址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红岩、智慧博物馆等现代传播形式,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和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公众参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应当实行网上实名预约,凭实名预约的有效证件进入参观区域,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另有规定可以现场进行登记参观的除外。

鼓励中小学校、高校、党校等教育机构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开展现场教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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